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市工商昌公处字[2017]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9 |
决定机关 |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艳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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