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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市工商昌公处字[2017]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9
    决定机关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艳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