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海处字〔2019〕6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2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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