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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盘水畅盈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0068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黔钟民初字第3889号
    案号 (2016)黔0201执3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钟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8
    发布日期 2017-03-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盘水畅盈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银通工贸有限公司货款80602元。 二、被告陈春荣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1816元,减半收取908元,由被告六盘水畅盈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付丹娜(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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