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45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9月28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注塑工序正在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E栋1楼设有的12台注塑机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2台注塑机正在使用,注塑车间门窗打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打开的门窗排放至外环境。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肆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1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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