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保存液、核酸提取保存液、采血管和提取核酸的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011295720.7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2322615A 公开(公告)日 2021-02-05
申请公布号 CN112322615A 申请公布日 2021-02-05
分类号 C12N15/10(2006.01)I;A61B5/15(2006.01)I 分类 生物化学;啤酒;烈性酒;果汁酒;醋;微生物学;酶学;突变或遗传工程;
发明人 段小瑜;徐鹏;蓝信强;吴刚;栾世方;尹立刚 申请(专利权)人 山东高创医疗器械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潘颖
地址 264210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山路18号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涉及分子诊断领域,特别涉及核酸保存液、核酸提取保存液、采血管和提取核酸的方法。该核酸保存液包括抗凝剂和保护剂,保护剂由咪唑烷基脲、对羟基苯甲酸甲酯、聚乙二醇和丙三醇组成。本发明核酸保存液能延长血液样本的离体保存时间,在6‑35℃可稳定保存血液样本中cfDNA长达1个月,适用于常温长距离运输。同时能够避免血液样本出现溶血问题,且不需要繁琐的两步法分离血浆,能方便快速获得高质量的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