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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山影业(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09****9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3882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9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山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炜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工资20592.36元; 二、被告河山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炜经济补偿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姚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河山影业(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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