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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山影业(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09****9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6民初47824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42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山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生态城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39592元、物业费1467434元;二、驳回原告天津生态城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41元,由原告负担43664元,被告负担3507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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