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1〕1305292100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8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钮建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