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莲卫公罚﹝202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0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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