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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莲卫公罚﹝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