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万宁鑫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0659****145H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06民初506号 |
| 案号 | (2022)琼9006执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海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原告刘金环与被告万宁鑫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万宁鑫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金环购房款人民币 143220 元;三、吴朝强、高中敬对上述第二项的判决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刘金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刘金环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809 元,因刘金环诉讼中放弃诉讼标的人民币 143220 元,退还刘金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2 元,本案应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447 元,由刘金环负担22人民币 310 元,万宁鑫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中敬、吴朝强共同负担人民币 313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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