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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尚建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816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825民初159号
    案号 (2017)豫0825执1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6
    发布日期 2017-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装费235450元,由被告于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二、如未按上述时间履行支付义务,被告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月5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4832元,减半收取2416元,由被告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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