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尚建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816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825民初160号 |
案号 | (2017)豫0825执16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16 |
发布日期 | 2017-11-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货款80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6元,减半收取1953元,由原告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被告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承担9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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