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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尚建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816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25民初2325号
    案号 (2016)豫0825执18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9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前付清原告偃师市鑫淼清洗服务有限公司欠款47773元; 二、原告偃师市鑫淼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994元,减半收取497元,由被告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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