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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罚字[2018]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9
    决定机关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桂文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