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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管案城(白)〔202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关于D·C5252号牌车“6.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告知函》(三应急函〔2021〕28号)后于2021年10月18日到佛山市众兴龙建材有限公司鱼塘填埋项目施工现场内取证。经查证,佛山市众兴龙建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经营佛山市众兴龙建材有限公司鱼塘填埋项目,现场受纳建筑垃圾约13立方米。项目施工作业开工前未向属地行政执法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事项,现场未能出示《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涉嫌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对被处罚单位佛山市众兴龙建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圆(¥24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5
    决定机关 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