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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蒂加纳(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35****14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02民初2365号
    案号 (2019)甘0502执1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甘肃佳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蒂加纳(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签订的《店铺联营合同》; 二、被告蒂加纳(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位于天水市秦州区佳水岸小镇水街3-1-16(含3-2-15)室房屋腾空并向原告甘肃佳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 三、被告蒂加纳(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甘肃佳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320万元,并支付租金(以每日1386元为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违约金46971元、物业管理费245340.75元、取暖费104436.9元、水费38.4元、电费39990.6元、赔偿金2万元。 (上述二、三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30元,减半收取计23165元,由蒂加纳(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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