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6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你单位施工的位于沙河镇的2-3#商品住宅楼等24项(2-3#商品住宅楼等22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了日常检查(双随机)。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该工程基坑坑深9.21m,安全等级为二级,支护形式为桩锚,基坑支护单位未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4.2.1条及表4.2.1中的要求对深层水平位移进行监测。施工现场存在的以上问题有可能造成基坑坍塌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行为,施工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2-3#商品住宅楼等24项(2-3#商品住宅楼等22项)工程,由北京中海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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