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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05****44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3民初6973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23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潘万中工程材料款91 280元,被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原告潘万中偿还10 000元;于2019年2月15日前向原告潘万中偿还20 000元;于2019年3月15日前向原告潘万中偿还10 000元;于2019年4月15日前向原告偿还10 000元;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原告潘万中偿还10 000元,余款31 28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潘万中偿还完毕; 二、如被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则原告潘万中有权就逾期款项及未到期剩余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诉讼费用2082元,减半收取为1041元,由被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费用不再退还,由被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其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潘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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