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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05****44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3民初6715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13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日期 2019-04-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郑州凝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 二、被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郑州凝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砼款24948.04元; 三、被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按24948.04元本金从2016年8月26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商砼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郑州凝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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