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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3383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金民三初字第01419号
    案号 (2016)豫0105执8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9
    发布日期 2016-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贾改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为计)。 二、被告河南省远洋集团有限公司、朱留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省远洋集团有限公司、朱留卷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原告郑州市康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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