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职202002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广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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