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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职20200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0
    决定机关 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 王广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