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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市行罚决字〔2018〕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赣州市康源合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5
    决定机关 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郑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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