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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9****7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18249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8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10-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192614730】。一、被告东莞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美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262.84元及利息(以93262.84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美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5.33元,财产保全费1222.66元,合共2777.99元,由被告东莞市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43.57元,由被告东莞市创兴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3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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