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第200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9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坐落在德清县洛舍镇张陆湾村东苕溪岸附近地段1020.7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及硬化地面,建筑占地面积769.44平方米(建筑面积769.44平方米),硬化面积251.35平方米,目前用于水土保持科普馆。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洛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原地类面积为园地954.0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6.74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洛舍镇张陆湾村退还违法占用的1020.79平方米集体土地;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恢复场地平整);3.罚款。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零肆佰壹拾伍元八角整(¥:20415.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6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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