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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跃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83810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5民初2056号
    案号 (2017)湘0105执2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9
    发布日期 2017-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利支付2014年2月至2017年4月工资117000元; 二、被告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利支付经济补偿57000元; 三、驳回原告罗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利支付2014年2月至2017年4月工资117000元; 二、被告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利支付经济补偿57000元; 三、驳回原告罗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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