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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国 简罚 〔2018〕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2017-10-01至2017-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6
    决定机关 抚松县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桑玉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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