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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工商直处字〔2018〕第01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8
    决定机关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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