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工商直处字〔2018〕第01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8
    决定机关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