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越)食药监食罚决[2017]0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六)、(十)、(十三)项;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五款、第八十一条第五款、第八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1480元;二、罚款75000元;罚没款合计764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2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