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越)食药监食罚决[2017]00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六)、(十)、(十三)项;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五款、第八十一条第五款、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1480元;二、罚款75000元;罚没款合计764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2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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