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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鹤淇交执罚(2021)0500001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延津县鑫隆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豫GE3526号货车涉嫌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淇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