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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定远县忆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2569****35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民终6562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11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定远县忆海置业有限公司、杭明欠许怀忠借款3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18日计算到2015年3月31日期间按照月息2%计算,利息为70万元,该项利息用之前已经支付许怀忠的70万元冲抵结束),3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5年4月1日起以后利息按照月息1%计算直至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借款300万元本金和利息由定远县忆海置业有限公司和杭明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分批偿还,自2018年11月30日起每月偿还许怀忠本金10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余款本息在最后一次还款中连本带息全额偿还完毕;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2960元,减半收取21480元,由许怀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960元,减半收取21480元,由定远县忆海置业有限公司、杭明共同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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