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定远县忆海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2569****3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民终6562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11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定远县忆海置业有限公司、杭明欠许怀忠借款3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18日计算到2015年3月31日期间按照月息2%计算,利息为70万元,该项利息用之前已经支付许怀忠的70万元冲抵结束),3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5年4月1日起以后利息按照月息1%计算直至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借款300万元本金和利息由定远县忆海置业有限公司和杭明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分批偿还,自2018年11月30日起每月偿还许怀忠本金10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余款本息在最后一次还款中连本带息全额偿还完毕;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2960元,减半收取21480元,由许怀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960元,减半收取21480元,由定远县忆海置业有限公司、杭明共同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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