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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32175****92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1302民初1370号
    案号 (2019)辽1302执13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张国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韩学广借款本金1300万元、前期利息540万元,并自2015年12月5日起以13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韩学广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9,69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692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张国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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