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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510153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遮挡围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转塘街道创意路与320国道西南侧城市档案馆工地北面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档,于2019年5月13日11时0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当事人承包的城市档案馆工地北面正在进行绿化迁移,未设置遮挡围挡的长度有220米,该工地应设遮挡围档1140米长,未设长度占总长度百分之二十以下。在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于2019年5月18日09时0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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