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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安骏达仓储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清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6294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仲裁字第251号裁决书
    案号 (2014)深中法执字第00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19
    发布日期 2015-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633,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633,000元的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3年3月22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4,67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467.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2,203.9元。被申请人承担部分申请人已经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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