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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山东银座佳驿酒店有限公司宁波启运路店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单双喜负责管理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291号的山东银座佳驿酒店有限公司宁波启运路店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山东银座佳驿酒店有限公司宁波启运路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1
    决定机关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