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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北光罚[2018]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22.301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3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立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