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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生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8378****37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08755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127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6,550元及利息13,930.50元,保全保函费5,000元,该款被告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支付345,685元(具体支付方法按调解笔录履行)、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419,897.75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419,897.75元;   二、案件受理费16,769元,减半收取计8,384.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84.50元,由被告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被告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30日前各向原告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支付6,692.25元;   三、如被告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约足额支付,则被告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原告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月24日的违约金163,409.04元以及2018年1月25日起至付款日的违约金(以未付本金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原告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就余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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