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通瑞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0078****33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3民初7715号
    案号 (2020)苏1183执1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通瑞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句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本金5万元,余款472915.08元及利息【此利息包含第一期支付5万元及第二期给付款项的利息,第一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3数,第二期利息以472915.08元为基数,均自2016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计算至各款项实际给付之日】于2023年2月28日前给付;二、被告江苏通瑞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句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因代偿产生的诉讼费23948元;三、自2020年2月26日起,(2016)苏1183民初4740号中给付义务人向原告句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履行给付义务后,在被告江苏通瑞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两项给付义务中等额扣减;四、被告江苏通瑞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句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律师费18000元。五、案件受理费9464元,减半收取4732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925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六、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所有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扣除已给付部分对被告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