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消)行罚决字【2019】0010号;中(消)行罚决字【2019】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怀化市金达塑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给予周启兴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5 |
决定机关 | 中方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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