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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晟佳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祝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75****89X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1民初9248号
    案号 (2018)苏0111执2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晟佳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借款本金2935万元,利息368298.91元(截止2017年7月6日)及自2017年7月7日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高祝红、被告林启红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抵押物玄武区鱼市街2号一层平面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90392元减半收取95196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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