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金东阳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0年01月03日在东阳市吴宁街道兴平东路111号北侧道路上堆放铝合金窗户和铁制玻璃架的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4
    决定机关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