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阳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20年01月03日在东阳市吴宁街道兴平东路111号北侧道路上堆放铝合金窗户和铁制玻璃架的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4 |
决定机关 |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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