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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溧阳市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8177****84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2628号
    案号 (2019)苏0481执38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溧阳市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原告甘志泉装修押金5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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