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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溧阳市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振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4448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81民初3881号
    案号 (2018)苏0481执26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1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溧阳市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储钦、葛洪亮人民币217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溧阳市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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