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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280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6日11时10分许,驾驶自有的浙A9E795重型普通客车载运废布从长兴开往德清,行经104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1352K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达4.24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2021年7月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6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鹏盛纺织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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