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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078****439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01民初13690号
    案号 (2021)沪0101执90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北京风华创想网络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80万元,及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北京风华创想网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40元,由原告北京风华创想网络有限公司负担2,368元,由被告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4,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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