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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290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3824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79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有车以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12,000元;   二、被告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广州市有车以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1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7.30元,减半收取,计3,283.65元,财产保全费2,275.70元,合计5,559.35元,由被告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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