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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莱高市监行处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合格的日常防护口罩(非医用)
    行政处罚内容 并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日常防护口罩(非医用)共10060只;2、罚款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3
    决定机关 莱芜市高新区质监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