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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井泉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1026MA****L988
    执行依据文号 安劳人仲裁字【2020】第8号
    案号 (2021)晋1026执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山西井泉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宋鹏工资33000元、支付申请人李冲工资30000元、支付申请人张建玲的工资19800元。二、被申请人山西井泉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宋鹏经济补偿11000元、支付申请人李冲经济补偿7500元、支付申请人张建玲经济补偿6600元。三、驳回申请人宋鹏、李冲、张建玲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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