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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稽罚字〔 2017 〕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 800 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6
    决定机关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