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环罚〔20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未编制和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未编制和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决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壹拾捌万捌仟陆佰贰拾玖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6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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